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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深入开展驾驶员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整治
  县交委要严格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对不在指定场地、路线训练,训练中不按照操作规程教学,训练中教练员饮酒、脱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从严打击;要进一步落实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完善驾驶员培训机构退出机制;要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开展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诚信考核工作,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完善黑名单制度和从业驾驶员淘汰机制。
  (八)深入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整治
  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从《二级维护合格证》的管理入手,加强《二级维护合格证》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清理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的撤销企业经营许可证。对县城规划区内不按行业区域规划从业的实施搬迁。
  (九)取缔乡场镇“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县工商局密切配合,合理规范市场,全面取缔乡镇场镇“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
  (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协调下,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通过石柱电视台、《石柱报》等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石柱电视台每天要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滚动播放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自救常识,《石柱报》每期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刊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迅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工作全局中,坚决克服厌倦情绪、麻痹思想,时刻绷紧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要认真总结2010年以来我县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原因,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更硬、更实、更有力的对策措施,切实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坚决改变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频发的状况。
  (二)落实责任,严格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县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2010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未遂客运车辆事故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且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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