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避险迁建和重建校舍的项目,应实行统一招标,确定2-3个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地勘单位和设计单位,负责避险迁建和重建项目的地质勘察和建筑设计工作。对加固改造的项目,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由重庆市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抗震加固设计。
(三)统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
“校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选择具有二级及其以上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不规范和腐败现象发生。全县“校安工程”实行按批次划片区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片区划分按原机构调整前的8大区和县城进行划片,凡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重建和加固改造项目工程实行打捆招标,30万元以上的重建和加固改造项目实行单个工程招标。
(四)统一确定监理企业
“校安工程”严格实行项目监理制,按照4个片区(即南宾、下路片区,西沱、临溪片区,黄水、悦崃片区,沙子、马武片区)划分,采取统一招标的方式确定2-3家具有相应资质监理的单位对项目工程实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统一建设标准
“校安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校安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严把质量关,确保项目工程坚固、适用、经济、美观,杜绝豪华校舍。具体由县城乡建委负责监管建设质量,要严格内外装修标准,重建和加固改造项目一律实行普通装修,降低工程成本,让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装饰风格统一按辖区内校舍风貌实施。
三、严格程序,落实优惠政策
凡计划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拟定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经公开招投标选定施工队伍组织实施。“校安工程”有关规费收取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143号)的规定,即:“校安工程”建设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有关单位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校安工程”进行捐赠,这部分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中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