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劳务经济工作的意见
为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加快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发展壮大劳务产业,现就我县2010年劳务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调控两种手段,创建劳务品牌,加强输出基地建设,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劳务输出数质并举,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累计转移就业劳动力15.92万人,其中新增转移就业1.1万人;赴新疆摘棉500人;返乡农民自主创办企业及经济实体累计1300户、创业人数1350人、吸纳就业人员6500人;劳动力技能培训800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00人、农民工岗前培训800人、在岗农民工技能培训800人、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训100人(提升培训50人);进城务工农民工登记总量7000人;全年劳务收入17.33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坚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两手抓”的方针,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以先进典型、政策宣传为载体,营造关心、关注和支持农民工工作的和谐氛围,全面推动劳务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夯实基础,以发展带动就业。继续打造劳务输出基地,巩固就业岗位“外开”成果,加快就业岗位“内开”步伐,积极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促其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三)强化基地建设,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一是拓展转移输出渠道,围绕品牌打造输出基地。充分发挥石柱驻外办事机构、对口帮扶单位、友好区县和劳务基地、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新疆、深圳、重庆、浙江等劳务输出基地的联系,积极做好与沿海大中型企业的联络对接。大力探索国外输出渠道,加强与外派劳务机构的合作。二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发挥职业介绍服务功能,提供政策咨询、审核发布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帮助求职者早日实现就业再就业,构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交流平台,保障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四)大力实施“归雁工程”,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各乡镇和工商、税务、国土、规划、金融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渝办发〔2008〕296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石柱府办发〔2008〕264号)精神,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鼓励、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五)狠抓培训质量,打造劳务品牌。一是扩大培训面,进一步为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坚持长期与短期、集中与分散、专业技术与市场需求、自主与订单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提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切实做好技能等级鉴定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劳务品牌创建力度,做好“石柱电子电工”、“石柱焊工”、“石柱砖工”等3个市级劳务品牌的申报工作,努力提升我县劳务经济的整体水平。